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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经费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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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4 20:22:45   转载

    2017年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表1)

    2、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1、部门收入总表(表2)

    2、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整体情况

    1、部门支出总表(表3)

    2、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2、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6)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7)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主要事项说明

    1、行政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3、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4、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三、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8张)

    表1: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7: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8: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7年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配合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我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联络协调省直机关、中央在黔单位及驻黔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特殊困难地区的综合治理、整乡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工作,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审核、引进和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基金管理;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开展外资扶贫工作,引进、实施、管理外资扶贫项目,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外资扶贫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步骤,并组织实施;加强和扩大与国际社会在扶贫领域的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理念,组织、管理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我省外资扶贫系统工作,了解并及时反映扶贫开发中外资利用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外资扶贫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外资扶贫项目方案,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评估、论证立项和项目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世界银行西南扶贫项目贵州项目区项目后续管理、贷款回收,指导项目区解决债务问题;承办省扶贫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统计处、产业化扶贫处、项目管理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处、信贷扶贫处、对口帮扶处、社会扶贫处、革命老区建设处、资金监督处、人事处等12个职能处室,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离退休干部处和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副厅级)、贵州省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正县级)、贵州省扶贫开发贫困监测中心(原贵州省扶贫人才开发中心)(正县级)等3个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现有人员总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含机关工勤编制)、参公事业编制40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人。2017年年初预算实有在职人员总人数111人,其中行政65人(含机关工勤)、参公事业38人、全额拨款事业8人。以上人员构成情况含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副厅级)。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表1)

    2、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部门收入总计89693.85万元,主要由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等财政拨款收入构成。

    (2)2017年部门支出总计89693.85万元,主要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构成。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1、部门收入总表(表2)

    2、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总计89693.85万元。其主要构成及占比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1.20万元占总收入的0.19%,扶贫行政运行1620.59万元占总收入的1.81%,扶贫管理事务经费574.30万元占总收入的0.6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200.00万元占总收入的97.22%,住房公积金127.76万元占总收入的0.14%。

    (三)部门支出整体情况

    1、部门支出总表(表3)

    2、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8969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9.55万元,占总支出的2.14%;项目支出87774.30万元,占总支出的97.86%。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2、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9693.85万元,主要由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等财政拨款收入构成。

    (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9693.85万元,主要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构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69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9.55万元,占总支出的2.14%;项目支出87774.30万元,占总支出的97.86%。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是: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1.2万元,占总收入的0.19%;行政运行1620.59万元,占总收入的1.81%;扶贫管理事务经费574.30万元占总收入的0.6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200.00万元,占总收入的97.22%;住房公积金127.76万元,占总收入的0.1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6)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9.55万元,由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构成。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18.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5%,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公车改革后发放的职工交通补贴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200.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公车运行维护、计提工会经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7)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19.70万元,占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3.1%,同比下降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费75.00万元,占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94%,同比下降7.41%。主要用于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压缩预算控制运行成本。

    (2)公务接待费44.7万元,占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16%,同比下降0.67%。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十项规定,从严控制和压缩预算安排确保同比下降。

    (3)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按照我省实行总额控制的管理规定,年初未安排到部门。

    (八)其他主要事项说明

    1、行政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主要构成情况是:用于办公、印刷、水电、邮电、差旅、会议、培训、维修、租赁、劳务、正常公务接待及一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公用支出152.54万元,占行政机关运行经费(下同)预算的76.02%;用于计提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方面公用支出23.91万元,占预算的11.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用支出19.03万元,占预算的9.48%;其他方面公用支出5.19万元,占预算的2.58%。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在省财政厅未批复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下,结合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数和财政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数,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暂按总规模2030.42万元公开。其中,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规模50.15万元,项目支出政府政府采购预算规模1980.27万元。

    3、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预算项目支出87774.30万元。其中:

    (1)省本级项目支出1946.3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2.22%。具体安排情况是:

    扶贫管理事务支出574.3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扶贫工作事务、农村劳动力培训联席会议、对口帮扶、社会帮扶、集团帮扶、扶贫协会、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脱贫攻坚调研、扶贫工作督查暗访、两项制度衔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扶贫云和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及世界银行扶贫项目等专项业务开支。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832.0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全省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统计监测、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示公告、报账管理等方面开支。

    原预算外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540.0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省扶贫技术指导中心脱毒马铃薯生产基地成本性开支。

    (2)补助市县项目支出85828.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97.78%。具体安排情况是:

    安排扶贫发展资金3040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34.63%。主要用于威宁县石门乡脱贫攻坚规划项目补助、月亮山行动计划项目补助、生产救灾、市县项目管理、省委、省政府有关脱贫攻坚重大事项安排的资金。

    安排减贫摘帽奖励资金55428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63.15%.主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黔党办发[2011]1号)规定,用于巩固“减贫摘帽”成果。

    4、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报账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扶贫管理事务经费:指反映扶贫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党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8张).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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