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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离返校接送协议
为切实确保我校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以及家长或监护人和学校一起强化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督职责,确保学生安全离返校特制定此协议
1.家长或监护人要自觉遵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学生上学、放学路途中的安全。
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为动态。
3.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上学放学路途中的交通、饮食、防电、防火、防骗、防抢、防暴、防水、防雷击、防疾病传染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在上学、放学路途中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涧、水沟、池塘、铁路等)活动,发现情况及时进行管教,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5.在上学、回家路途中,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禁止乘坐三无车辆,教育孩子不购买“三无”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6.教育孩子在上学、回家路途中不玩危险性游戏、不攀爬树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若造成不良后果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7.在上学、放学路途中发现孩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 家长或监护人要教育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前到校或离校;尊重和服从学校老师的管理,不私自离校。
9.孩子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的,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和老师,以求特别照顾,否则后果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10. 家长或监护人负责接送上下学的孩子,在接送路途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学生到家后要及时的告知班主任。
11.如家长或监护人未接送学生且未向班主任或学校相关人员说明情况的,学校视为同意学生自行回家,学校安排相关人员护送学生到校门口上车回家。
12.委托他人接送学生,接送路途中如发生不安全事故,由委托人及其监护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