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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原《条例》自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极大地推动了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条例》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宗教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新修订《条例》的公布,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顺应宗教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重要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宗教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在时隔15年之后,又一次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就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
新修订的《条例》更好体现了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原则。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将《宪法》原则具体化,把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更多地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防止遭到侵犯。对于宗教界来说,遵守《条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是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是对他们最大的保护。
新修订的《条例》更好体现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宗教不是法外之地,宗教活动也要受到法律约束。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了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的规范管理,加大了对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极端主义、进行恐怖活动和破坏民族团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修订的《条例》更好体现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制定了更为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更加规范的法律程序,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有助于党政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宗教工作形势的重大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