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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警方若轻信嫌疑人说辞,恐反伤害被打女生

    信息发布者:你是我不能错过的
    2017-08-21 13:17:53   转载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日昆明发生的女游客无故被打事件有了最新的进展: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案情通报,8月19日19时许打人者王某(男,26岁,云南建水人)被抓获。

    此前,网民“Ophelia之死”发布微博称,其在昆明回家途中被一电动自行车撞倒后又被驾车人殴打,由于当日正好是“丽江毁容案”宣判日,加之此前云南当地屡次发生游客遭侵害事件,引发公众热议。

    应该说,昆明警方这一次的行动十分迅捷,从事件发生后就连夜展开工作,在当事人描述不清对方样貌的情况下抓获嫌疑人,本来是十分值得赞赏的。

    但这一次警方的通告却是费力不讨好,因为其中提到“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并称犯罪嫌疑人认为“受到辱骂”。这引起了当事人冷小姐的不满,直斥“不认可”,并称唯一说过的一句话,就是“不好意思,我不需要,谢谢”。

    这样一来,警方的通告反而遭到了网友的吐槽,公众愤怒之处在于,警方的这个“言语冲突”的说法似乎并未向冷小姐求证,恐怕仅仅来自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对此北京时间“锐评”认为,警方轻信这个表述是十分不恰当的,可能对冷小姐造成“次生灾害”。

    其实如果对基层警务工作有所了解,应该知道犯罪嫌疑人在事后进行辩解、遮掩、抵赖甚至倒打一耙是非常常见的事情,除了逃避处罚之外,人普遍也有将自己行为合理化的心理诉求,有经验的警察会明白这种供述不能轻信。

    而此前被嫌疑人供述坑了的警方早有先例。2009年杭州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杭州警方在初期新闻发布时使用了司机胡某及其同伴“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的说法,结果爆发了“70码”舆论风波,公众纷纷指责杭州警方包庇当地人,为此警方不得不道歉收场。这就是典型的轻信嫌疑人供述对外发布导致的恶果。

    究其原因,锐评君倒不相信有些网民猜测是“警方抹黑/洗地”,恐怕原因在于警方对所掌握信息和民众理解的意义不一样所致。

    从普通人角度看,警方作为执法部门有一定权威性,因此发布的内容带有定性、结论的意味;而警方为了及时快速发布信息,会将一些处于调查阶段的信息直接发布,而由于缺乏对传播规律的了解和经验,一些信息引发误解也就不足为奇了。

    最极端的例子或许就是北京“李某某性侵案”了,警方在调查阶段的一次信息发布中提到了“轮流发生性关系”,这本来是侦查阶段一个不带感情色彩的表述,但是被一些网民解读为“不认定是轮奸”,警方不得不出来解释才勉强平息风波。这件事充分说明,一些从警方角度看来没问题的表述,往往会引起民众的误读甚至不满。

    那么回到昆明此案,或许从警方角度看,将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这种说法本身并不影响对打人事件的定性,因此不觉得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此事在互联网上的讨论却是夹杂着法律、道德甚至地域歧视话题的。一些不甘于云南“被黑”的民众,总是试图找到冷小姐身上的“毛病”,甚至想证明其“欠揍”,这样警方的表述则可能被这些民众利用,进而形成对冷小姐的批判,那么岂不是“不杀伯仁”的困局了?

    因此,希望昆明警方能够尽快澄清此事,如果确实存在双方“言语冲突”,则需要跟冷小姐确认比对,如果没有则应该尽快还冷小姐一个清白,这样对外满足了当事人和公众的心理诉求,对内也不枉办案民警辛劳一场,更有助于维护公安机关和当地治安的形象,提升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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