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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州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十条措施(摘要)

    信息发布者:你是我不能错过的
    2017-07-31 23:59:40   转载

    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在执行省《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的八条措施》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第一条 提供“一企一专班”跟踪服务。凡在我州登记注册的拟上市企业,由州、县金融办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实行“一窗受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

    第二条 实施产业扶持政策。对纳入州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全州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均可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培育期企业可用经营特许权、专利权、股权、林权等进行反担保。

    第三条 加大资金引导力度。在我州注册且纳入州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可配套设立创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支持企业发展,在“贵园信贷通”“贵工贷”“黔微贷”“贵农贷”“惠扶贷”等融资计划中予以重点倾斜。

    第四条 落实专项奖励措施。对注册地在我州,且在境内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600万元;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上市企业资金奖励500万元;以上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奖励15%,对签署保荐协议并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奖励25%,上市后奖励剩余60%。对纳入州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

    第五条 给予中介机构奖励。凡是协助我州引进拟上市企业在我州注册的,并成功挂牌上市的,对相关团队奖励30万元;中介机构推介在我州注册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对相关团队奖励50万元。

    第六条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州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纳入州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按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对土地实行点供。对拟上市企业相关人员如符合我州引进紧缺人才条件的,按照州县(市)紧缺人才相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第八条 实施“一事一议”政策。对注册地迁入我州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对我州税收贡献突出,经济社会带动力大,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提出特别奖励政策。

    第九条 资金奖励程序。《措施》中涉及的的奖励资金及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按州级和企业所在地分别按各50%的比例予以兑现。

    第十条 加强组织保障、统筹调度。充分发挥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统筹调度督查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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